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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综合保税区A区

区域:沈阳-辽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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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综合保税区A区

发布时间:2016-08-01

1、沈阳综合保税区A区简介

沈阳综保区A区位于原沈阳保税物流中心,由原沈阳(张士)出口加工区和沈阳保税物流中心整合升级组建而成,规划面积为4.2平方公里;A区主要依托沈西工业走廊和沈阳近海经济区的资源优势,吸引大型的仓储、分拨、配送及采购类别的物流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型企业入驻,突出综合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的功能。

沈阳综合保税区主要承担口岸作业,保税物流,保税加工三大功能,可进行仓储物流,转口贸易,国际采购、分销和配送、国际中转、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,商品展示,研发、加工、制造、港口作业和海关允许的其他业务等九项业务。

2、沈阳综合保税区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及服务

(1)入驻企业可享受从纳税年度起连续三年的“扶持企业发展奖励资金”。

(2)入驻园区的企业审批可享受“绿色通道”服务,即委派专人协助办理各种手续。

(3)对重大项目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、“特事特办”政策。

 

沈阳综合保税区与区外政策对比表

 

出口加工区内企业

区外加工贸易企业

免税

出口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增值税、消费税;进口设备、建材、办公用品免税

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予以免税,劳务不免税


退税

从国内区外采购原材料、物料视同出口,享受退(免)税政策

出口产品实际离境后,才能办理出口退税

 

 

 

关管理

1.封闭卡口式全天候24小时电子网络化管理

2.电子底账式管理。企业通过EDI申报电子数据,海关审核后自动存入电子底账

3.海关计算机网络自动每隔半年核销一次

4.合同变更在海关驻加工区机构直接办理

5.货物进出口申报、查验、通关一次完成

1.人工分散式管理,8小时工作,中期下厂核查。

2.实行《登记手册》管理办法,涉及合同打印、加贴防伪标签、核发手册等多道环节

3. 人工逐个合同核销,平均60个工作日

4. 合同变更重复备案程序,到各有关部门办理

5.异地报关或转关运输方式,手续繁琐

审批

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,合同只需管委会一个部门备案

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,合同备案需外经贸委、税务局、海关、银行4部门13个环节

产品销往境内区外按制成品收税

按内销产品中所含进口原材料征税


      3、区内发展现状

      A区现有企业23家,其中出口加工类5家,货代物流类4家,国际贸易类14家。先后为北方重工、特变电工、沈阳东软飞利浦等100余家企业提供第三方服务。今年1-9月份进出区货运量2.4亿吨,货值2.81亿美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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